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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AI+数据跨境:三条线正在汇聚到同一个底座上

作者:张烽

国家区块链网络:从数据基础设施到可信协作底座的战略逻辑。

一、国家区块链网络正在建设中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国家区块链网络”,将国家区块链网络定位为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并列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组成部分,2026年6月,国家网信办《促进分布式数字身份互通互认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将国家区块链网络定义为“由国家统筹规划建设,遵循统一标准和接入规范,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数字基础设施”。

早在2026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院长董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首场“代表通道”上表示,随着应用不断拓展,国家级区块链网络已经形成,上海枢纽已汇聚1200多台专用算力设备。另一方面,一般认为国家区块链网络与加密资产之间存在明确的制度隔离,境内RWA代币化原则上被禁止,但合规路径保留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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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补性定位——国家区块链网络与算力网的底层逻辑

将“国家区块链网络”与“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并列写入同一政策条款,这一表述本身即构成对两者关系的核心判断:它们不是竞争性技术路线,而是面向不同维度的互补性基础设施。算力网解决的是“算得动”的问题——通过“东数西算”工程将东部数据输送至西部算力中心,降低计算成本、提升资源效率。区块链网络解决的是“信得过”的问题——在分布式主体之间建立可信的数据确证与协作机制。两者共同构成新质生产力的数据基础设施底座:算力是引擎,区块链是传动轴。

从政策文本的结构看,《意见》的逻辑链条是:健全数据产权制度→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实施制造业数字化工程→建设算力网与区块链网络。区块链网络被嵌入“数据要素制度—基础设施—产业应用”的完整链条中,其定位是为数据要素在可信环境中完成产权确认、交易流转和权益分配提供技术保障。

据公开信息,国家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已汇聚1200多台专用算力设备,形成目前国内最大的专用区块链算力集群。专用算力集群的存在表明,区块链网络对算力的需求具有特定性——它不是通用算力的简单延伸,而是面向共识机制、密码学验证、智能合约执行等场景的专用优化。此外,董进团队研发了全球首个软硬一体的区块链底层操作系统,300万行源码全部开源开放,同时研发的全球首款96核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能让区块链性能提升50倍,突破了超大规模区块链网络所面临的算力瓶颈。

三、建设目的的三层递进——从数据确权到跨域协作

国家区块链网络的建设目的可以从三个递进层次加以理解。

第一层:数据要素的可信确权与流通。《意见》在提出建设区块链网络的同时,明确要求“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和利益保护制度”。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特性,为数据产权的登记、变更和交易记录提供了技术层面的可信基础。国家网信办《促进分布式数字身份互通互认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支撑国家区块链网络基础共性服务能力建设”,将分布式数字身份定位为区块链网络的基础服务层。这意味着,每一个接入网络的主体——无论是个人、法人还是工业设备——都将获得可验证的数字身份凭证,成为数据确权和交易的前提条件。

第二层:产业链协作的信任机制。区块链网络的第二层目的在于解决跨主体协作中的信任缺失问题。传统产业链中,企业间的数据交换依赖中心化平台或双边协议,存在数据篡改风险、对账成本高、争议解决周期长等痛点。国家区块链网络通过在多方之间建立共享的分布式账本,使交易记录、物流信息、资金流向等关键数据在多节点同步确证,降低协作摩擦。

上海枢纽的落地案例提供了经验证据。据上海市委金融办官网发布的信息,依托国家区块链网络“航贸链”,中国太保产险开展“一单制”保险应用,截至2026年5月底,链上货运险业务已超10万单,提供风险保障额度突破170亿元;投保效率提升60%以上,运营成本预计可降低20%到30%。该报道同时指出,“航贸链”已服务企业超30万家,拉动交易金额超万亿元。这些数据展示了区块链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的实际效果。

第三层:跨域数据协作的制度接口。第三层目的最为宏观:为“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提供技术载体。《意见》明确要求“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区块链网络的分布式验证能力在技术逻辑上支持在不转移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跨境可信核验。深圳前海的实践表明,以区块链技术实现跨境数据的可信验证已有初步探索。

四、建设原则的制度解析——统筹、协同与安全可控

从现有政策文件和落地实践中,可以提炼出国家区块链网络建设遵循的五项原则,可以说每一项均有明确的制度依据。

顶层统筹。国家区块链网络的建设主体被明确为“由国家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层面由中央企业、中央金融机构、国家区块链技术创新中心等共同参与。据董进代表在“代表通道”上介绍,自主的区块链系统已经应用到16个中央部委和27家中央企业。这一组织架构表明,区块链网络的建设不是市场自发行为,而是纳入国家战略执行体系的系统性工程。

系统协同。区块链网络与算力网、“东数西算”、工业互联网等工程被置于同一政策条款中部署。在地方层面,为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实施国家区块链网络建设工程”的任务部署,北京承担华北(东北)枢纽建设任务,辐射带动津冀蒙及东北三省协同发展,北京数据集团作为枢纽建设运营主体。陕西方面,据陕西省国资委官网信息,2026年9月,陕数集团组织专题学习“十五五”时期国家算力网规划建设和全国算力互联互通节点建设、国家区块链网络西北枢纽节点建设等相关内容。这种“国家统筹—区域枢纽—行业节点”的架构,体现了系统协同原则的空间落地。

创新驱动。区块链网络的技术底座采取了“软件+硬件”协同开源的路线。董进团队研发的区块链底层操作系统300万行源码全部开源开放,全社会免费使用。开源策略的采用,意味着技术扩散不依赖单一厂商,而是通过生态协作加速迭代。

安全可控。分布式数字身份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分布式数字身份使用的密码算法、密钥存放设备须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规定,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者应同步制定商用密码应用方案并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估。据行业媒体报道,国家区块链网络在节点准入层面可能要求通过等保三级认证并集成国密算法,但该技术要求尚无公开发布的官方技术规范文件予以确认。安全要求嵌入技术标准体系,而非事后监管附加。

因地制宜。上海侧重航运贸易和跨境金融场景,北京辐射华北东北的产业链协作,陕西服务数字丝路和陆港空港贸易。不同枢纽的功能定位依据区域产业特征差异化设置,与“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改革方向一致。

五、与人工智能、数字金融、资产数字化的关系

(一)区块链与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层面的耦合

2026年7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展人工智能、区块链、分布式标识等技术与互联网基础资源融合创新技术攻关”。这一表述将区块链与AI的技术融合纳入互联网基础资源创新的框架。

在地方层面,上海市数据局2026年3月发布的支持数字化转型(区块链创新应用)通知中,明确鼓励“开展区块链与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实现可信数据采集和流通”,对符合条件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上海市静安区则提出探索“区块链+AI”场景协同应用,形成“链上数据+AI算法+场景落地”的融合创新模式。从逻辑上看,区块链为AI提供的是数据来源的可验证性——训练数据的出处、使用授权、模型输出的可追溯性。但需注意,目前尚未看到专门针对“区块链+AI”的国家级专项政策文件,两者的融合更多体现在地方试点层面。

(二)区块链与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属性优先于金融属性

上海在数字经济试验区实施方案中提出“加强区块链基础设施在跨境人民币清结算场景应用”,并推动电子信用证全流程链上应用、构建链上信用服务体系赋能中小微企业融资。区块链在数字金融中的角色被设定为“基础设施”——服务于跨境结算效率提升和信用体系构建,而非替代现有金融中介。证监会2026年8月启动了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上海)第二批项目,其中“基于区块链的碳金融创新应用”和“基于区块链的投行尽调数字化应用”入选,进一步印证了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以合规场景内的效率改进为主要方向。

(三)区块链与资产数字化:严格的合规通道与有限的试点空间

资产数字化(RWA代币化)在中国面临“境内原则上禁止、境外备案管理”的监管框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明确,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原则上被禁止,但保留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的例外空间。这一例外条款的意义在于:国家区块链网络作为“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的候选载体,可能为合规的资产数字化业务提供技术通道,但前提是业务本身获得主管部门的逐案审批。

中国证监会发布〔2026〕1号公告《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明确以境内资产或相关资产权利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利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在境外发行代币化权益凭证的活动,需事前备案,实施严格的“备案制”并明确负面清单。有分析指出,相较于境外美国国债代币化发行热潮,境内以ABS市场进行试点体现了监管的“沙盒思维”——将探索限定在特定金融产品范畴内,避免触及货币主权问题。上海市经信委2026年8月的文件提出“依托智能合约、区块链等技术,探索现实世界资产数字化拆分、标准化流转、合规化流通”,但这一表述属于方向性探索,尚未形成可操作的监管细则或试点方案。

六、判断与展望——基础设施先行,制度跟进决定节奏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形成以下核心判断:

国家区块链网络的战略定位已经清晰,但其应用深度取决于配套制度的成熟度。从2026年3月董进代表在“代表通道”上宣布网络形成,到10月《意见》将其纳入新质生产力总体部署,技术基础设施层面的进展是可验证的。然而,区块链网络的价值释放高度依赖制度环境的配套:数据产权制度是否能够支撑链上数据的法律确权,分布式数字身份的互通互认规定能否从征求意见稿走向正式实施,跨境数据流动机制能否在安全与效率之间找到可操作的平衡点——这些制度变量的推进速度,将直接决定区块链网络从“已建成”到“被充分使用”的转化效率。

与加密资产的制度隔离是长期性的,但不排除技术层面的有限借鉴。42号文将RWA代币化在境内的定性明确为“原则上禁止”,这一立场在可预见的政策周期内不会改变。但“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的例外条款为合规的资产数字化保留了制度接口。这一接口是否会从例外情形扩展为常态化通道,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国家区块链网络作为“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的技术能力和监管能力是否充分;二是在跨境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的试点经验是否能够形成可复制的风控模式。目前,这两个条件均处于早期验证阶段。

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将是下一阶段值得关注的增量方向。四部门联合指导意见已将两者纳入同一技术攻关框架,上海的“链上数据+AI算法”试点提供了初步的场景验证。如果区块链能够为AI提供可信数据来源和可追溯的模型输出记录,这一融合方向可能成为国家区块链网络从“数据基础设施”向“可信AI基础设施”延伸的关键路径。

在基础设施先行、制度跟进的建设节奏下,国家区块链网络的近期发展重点可能是:区域性枢纽节点的场景深化(以上海航运贸易、北京产业链协作等为代表),以及分布式数字身份等基础共性服务的正式落地。至于区块链网络能否在更广泛的产业场景中形成规模化应用,以及资产数字化能否在合规通道内找到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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